【孩子是完全沒有權利決定自己是否該來到人世間的天使。如果不想生不想養不想負責,一時爽快造就孩子痛苦的人生,之後惡性循環的可能性又非常大,無限輪迴,這樣對整個社會真的好嗎?】




  認識的某戶人家裡,有個高一的小女生,雙親離婚,母親因為不想要付父親要求獅子大開口的贍養費與日後生活費(很瞎,這等於是在賣女兒而不是在搶監護權,女方娘家比較有錢。),所以女兒跟著父親,父親後來再娶。


  這個女兒每周只有三百元的生活費。這生活費含«早餐、午餐、衛生棉費、手機費»,等於每星期的零用錢只有三百元。



  300元?在這物價上漲的年代,連10麵包都很少見了。親生父親如此對待親生女兒,親生母親也並不是很關心孩子,只沉迷於宗教信仰。只有外公會在假日接她回外公家時偷偷塞錢給她,並讓她吃些有營養的東西。但孩子很懂事,不肯拿外公給的錢。


  連外公給她一百元都覺得『太多了。』


  在16.17歲的年紀,是同儕之間最愛比較的年紀。這孩子平時的壓力會有多大?而且也是成長期最需要營養的時候,她的父親等於變相逼她不要吃早餐與午餐。晚餐也是爺爺奶奶沉迷賭博,家裡甚少開伙。你說這孩子的身體能有多好?不要暈倒就不錯了。



  大人的錯誤永遠都是孩子在承擔。還是那句老話:這個社會要求我們不要讓長輩傷心,但長輩時時刻刻都在讓我們傷心。長輩的心是肉做的,我們的心就不是肉做的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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